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朝阳豪德贸易广场鑫乐佳百货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朝阳豪德贸易广场鑫乐佳百货商店:本院受理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