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刘某某, 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某、刘某某:本院受理申请人抚顺市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博元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抚顺市新抚区新华大街号楼南104号,房字第S9810909面积229.08平方米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247658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自送达期满后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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