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某某, 泉州市中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03民初200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傅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中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傅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垫付退税款168770.3元,并支付利息(以168770.3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被告傅某某对被告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844.2元,由被告厦门迈丰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傅某某负担,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03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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