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 广西柳州艾丽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36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柳州艾丽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某支付原告广西柳州艾丽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05498.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货款为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货款偿清之日止);二、被告唐某支付原告广西柳州艾丽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3237元、保全费1254元、公告费560元(以上费用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唐某负担并径付给原告广西柳州艾丽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