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闽南日报社, 福建盛美卓越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12391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盛美卓越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闽南日报社与被告福建盛美卓越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1239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