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蔡某某,庄某某, 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初6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