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徐某某, 桂林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561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金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某某、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