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 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桂林蚂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59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谢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桂林蚂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嘉兴达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旅游团款本金38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暂计至起诉时约600元;二、被告谢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5950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