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彭某某,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贺州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28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某某、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贺州分中心与被告谢某某、彭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283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