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某,黎某某, 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297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302民初2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黎某某支付原告梁某某货款261876元;二、被告黎某某向原告梁某某支付货款利息(从2021年5月27日起,以26187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