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徐某某, 临桂兴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494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临桂兴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某、徐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们不在户籍登记的住址居住,经常居住地不详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4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