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65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诉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4民初6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