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沙某某, 大连宁彬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337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宁彬服装有限公司、沙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