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沈阳永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1245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沈阳永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2民初124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2民初1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