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关某某,杨某某, 沈阳鑫邦工程支付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4民初9698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鑫邦工程支付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关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沈阳鑫邦工程支付担保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4民初9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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