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黔西南州金州鸿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5813号 |
案由 |
检验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黔西南州金州鸿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4民初5813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正廉洁办案告知书、程序适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下一星期五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