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萨仁满都拉,宁某, 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23民初76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萨仁满都拉:本院受理原告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23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宁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巴林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100000元,利息23435.89元(已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21年2月3日),本息合计123435.89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萨仁满都拉对上述被告宁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宁某、萨仁满都拉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