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市天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柒馨缘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8357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柒馨缘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厦门市天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柒馨缘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途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262元,由被告厦门柒馨缘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