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某,刘某,孟某,王某,吴某某, 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25民初13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雷某,刘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与被告霍山县春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雷某、刘某、孟某、王某、吴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25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