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栋, 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14民初4368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国栋:关于原告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国栋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辽0214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上诉状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院将本案卷宗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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