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栋, 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214民初4368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国栋:关于原告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厚生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国栋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大连锐阳物流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辽0214民初4368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上诉状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院将本案卷宗移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