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栾某某, 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824民初97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宣威市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你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24民初9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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