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郭某某,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488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某、郭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