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 ,安徽云尚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2民初28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黄某某:原告安徽云尚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82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安徽云尚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7月19日签订的《销货合同》、《变更协议书》;二、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云尚拼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款1360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三、被告黄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3400元,由被告宣城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被告黄某某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