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 恒大鑫源(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4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恒大鑫源(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与被告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辽0103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向你们进行了宣判。被告杨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