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徐某某,许某,赵某某,仇某,赵某某,谭某某,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朝阳市海博广告传媒中心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辽1302民初2062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朝阳市海博广告传媒中心、徐某某、许某、赵某某、仇某、赵某某、谭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与被告朝阳市海博广告传媒中心、徐某某、许某、赵某某、仇某、赵某某、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1302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