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魏**,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2民初202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宋**(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2民初20238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