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与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为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月26日,本院裁定批准《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依据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确认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