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某某,马某某,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樊某某:本院受理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马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