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某某,康某,李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牛某某,李某,董某,李某某,齐某某,马某某,刘某某,杨某某, 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甘1102民初340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某某、康某、李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牛某某、李某、董某、李某某、朱某某、马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庞某某、康某、李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牛某某、李某、董某、李某某、齐某某、马某某与被告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甘1102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