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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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615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度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渤天化工有限公司、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蒙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崭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阳泉煤业化工集团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阳煤化工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台州市海度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渤天化工有限公司、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蒙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崭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煤电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昆山健利隆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