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马某某,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马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诉被告马某某、马某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