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某,杨某某,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宿州市祥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泉县伟枝商贸有限公司临泉县杨桥镇东方幼儿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226民初926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临泉县杨桥镇东方幼儿园诉被告吴某、临泉县伟枝商贸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杨某某、宿州市祥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6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杨桥镇东方幼儿园垫付款419667.9元;二、驳回原告临泉县杨桥镇东方幼儿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12元,由被告杨某某和宿州市祥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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