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海分公司, 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君朋物流有限公司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中海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592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中海分公司、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君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中海分公司、南宁乐泡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做出(2021)桂010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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