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 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大连棒棰岛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61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棒棰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康力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4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