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罗某某,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526民初446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罗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26民初4465号,因罗某某、李某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