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罗某某, 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526民初446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威宁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罗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526民初4465号,因罗某某、李某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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