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某,李某, 腾冲世纪城休闲度假庄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民终1351号,(2021)云0581民初47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2021)云05民终1351号上诉人贾某与被上诉人李某、腾冲世纪城休闲度假庄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5民终1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云0581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二、解除李某与贾某于2012年3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三、由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贾某购房款1430000元,并支付贾某违约金540000元,合计1970000元;四、由腾冲世纪城休闲度假庄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上述第三项1970000元范围内支付给贾某购房款1798327.58元;五、驳回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9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55元,由被上诉人李某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