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聂某某,黄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桂1123民初691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聂某某、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诉被告聂某某、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23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