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平县鸿翔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诺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平县鸿翔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112581.8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