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某某,钟某某,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43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某某、钟某某: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某某、钟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闽0702民初4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