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刘某某,刘某某, 长葛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05民初12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葛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郑某(CHENG FEI )与被告刘某某、长葛市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5民初121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