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孙某,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52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本院受理原告林某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林某某车辆损失费和施救费共计675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二、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070元,由林某某负担531.6元,孙某负担1538.4元; 鉴定费4760元,由孙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