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某某,孙某某,李某某, 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1602民初3760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某某、孙某某、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们与被告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民事上诉状,内容为: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上诉人的起诉,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陈某某、孙某某连带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保证金30万元。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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