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孙某某,李某某, 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 ,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376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孙某某、亳州市旺兴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们与被告中基蓝天(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民事上诉状,内容为: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上诉人的起诉,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陈某某、孙某某连带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保证金30万元。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