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冯某,王某,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大连荣洲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93民初108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某某诉你们方、大连荣洲贸易有限公司、冯某、王某、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3民初108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80,030.89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为13,973.5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7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回原告2,017元。公告费99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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