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毕某某,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大连博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大连舒力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再3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舒力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毕某某、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赵某、被申诉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的原审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516元(赵某已预交),由赵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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