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毕某某,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大连博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舒力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再3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舒力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毕某某、大连鑫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赵某、被申诉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审原告赵某的原审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516元(赵某已预交),由赵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