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 ,鹤山市江磁线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鹤山市江磁线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与鹤山市江磁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空港经济区法庭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