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某某,, 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 ,天津市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852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尚某某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天津市太极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诺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津0104民初18523号简转普民事裁定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