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重庆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金阳鑫辉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15民初11615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金阳鑫辉建筑材料租赁站与张某某、重庆兴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5民初11615号,因你下落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