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某,丁某,丁某某,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 ,邦正环保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道生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319民初27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邦正环保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道生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某某、丁某: 本院对案号为(2021)津0319民初2778号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与被告邦正环保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道生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某某、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319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邦正环保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道生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孙某某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