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家彩,王丽华,齐某某,冯某某, 天津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华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津0106民初61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华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家彩、王丽华、齐某某、冯某某: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6民初6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向你们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你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你们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天津华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兴发道5号房产依法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及拍卖。本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网拍事项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异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拍卖公告、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上述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