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0)晋0824破申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以(2020)晋08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11日指定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为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地址:运城市解放北路天逸公园大门南侧二楼;邮编:044000;联系人:卫晓刚:13835867629、17835693809;严雪星:136435946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稷山县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1-12-08 |